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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建言“留守儿童”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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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8-8-30 1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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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量农民工举家进城务工,中国近年来留在农村、不跟父母一起生活的儿童超过5800万人。如何保障和促进这个群体的健康成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政府可投资建设“留守儿童托管机构”。 在近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上政策建议。 李建国表示,中国共有3亿多未成年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约有5800万人。这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无论中国未来的现代化建设还是对农村数千万家长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李建国指出,这5800万留守儿童主要是伴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而形成。留守幼儿家庭教育和早期教育缺失,会严重影响其今后的健康成长。 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当年中国农村留守幼儿童约有1585万人,其中3-5周岁的共有855万人。但全国妇联2008年最新调查摸底,目前中国的留守儿童已经高达5800万人左右。 李建国认为,为了解决好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人身安全等问题,目前亟须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留守儿童集中地区,投资建立了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由于对留守儿童生活、亲情、教育等方面的缺失有正向的弥补,加强了对农村女童的权益保护,已经得到了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认同和欢迎。 由此,李建国提出,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幼儿教育事业投入,在留守幼儿集中的地区,由政府投资建立一批学前教育机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省份开展关爱留守儿童项目试点,尝试在乡村一级建立一批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弥补其儿童期教育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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