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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幼儿园档案管理规定 幼儿名单须留10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08-12-26 9:00:00
 
    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幼儿园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幼儿名单、入园情况登记表等载入幼儿园档案,保留10年。

据西安市教育局基教处柳铭介绍,西安市中小学都有档案管理办法,唯独幼儿园没有。新出台的《西安市幼儿园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试行)》填补了空白。

柳铭讲,幼儿管理将被列入档案管理保留10年,包括:幼儿名单、入园情况登记表、离园幼儿登记卡、特殊儿童教育记录、幼儿素质测查、发展情况观察记录表、家长问卷调查表(全园性)、各班交接班记录表、幼儿出勤情况统计。纳入档案保留的还有幼儿的保健档案,如幼儿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幼儿营养膳食计算表、营养分析材料以及幼儿体检、晨检记录表等,也将保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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