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舟山市外侨办、舟山市教育局联手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在舟山就读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华侨华人子女在舟山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幼儿园、中小学校享受就读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此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人员子女就读舟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也参照《实施办法》执行。
舟山《实施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优化市投资环境,解决越来越多华侨华人子女来舟读书的需求,并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的。《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