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宣传册上显示的开阔绿地,购房后却变成了幼儿园。南海某楼盘业主梁女士等三人认为,开发商虚假宣传致使其权益受损,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购房款的20%.南海法院一审认定,开发商宣传规划图误导购房者,应向三名业主各赔偿其购房总金额的3%.梁女士昨日表示,一审判决赔偿额较低,其已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事件] 绿地变成幼儿园
2006年5月12日,梁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斥资约48万元购买了该楼盘二座一楼的一处商品房,她说当初看中的就是窗外的开阔绿地景观。按照该楼盘售楼宣传资料上的总体规划图,二座对面的最近一处建筑是一个幼儿园,距离梁女士的房屋有30多米。梁女士购买房产时,该幼儿园尚未动工,2007年底梁女士收楼时,她吃惊地发现在建的幼儿园(去年12月竣工)位置离其房屋很近。梁女士对照宣传册上的总体规划图,并测量了幼儿园与自己房屋间距离后发现,比宣传册所说缩水了一半,只有约17米。
因幼儿园有三层楼高,住在一楼的梁女士认为其房屋通风、采光都明显受到影响。与梁女士有同样感觉的业主还有沈先生和赖先生,三人去找售楼部反映意见,但未得满意答复,三人认为开发商违反当初规划而将幼儿园更改位置,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款20%标准向三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法院] 开发商没有违约
去年11月,南海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开发商庭上辩称,宣传资料上已经明确注明,“本宣传册为要约邀请,以上内容旨在提供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及双方签订之购房合同为准。”楼盘实际建造情况与宣传册不符不能说明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并未改变建筑物室内的结构,也没有超过交楼时限,按照双方购房合同,开放商没有违约。
梁女士等业主也向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投诉此事,该局回复表示,梁女士等所看到的是该小区一期销售中使用的宣传资料,当时开发商对幼儿园尚未正式规划报建,幼儿园的平面布局及形态仅为示意性质,不能作为规划审批及评价的依据。对于开发商变更规划的说法,该局予以否认,称并未进行过规划变更,而只有一次审批。
南海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宣传资料已注明为“要约邀请”,因此资料内容具有不确定性,梁女士据此认为开发商违约并要求赔偿依据不足,法院决定不予采纳。但法院同时认为开发商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对照规划图,宣传册中的部分绿地景观已被幼儿园占据,开发商应承担过错责任,判决该开发商向三名原告业主赔偿其购房总款的3%.
[业主] 虚假宣传视同违约
本案另两名原告沈先生和赖先生接受了一审判决结果,但按照一审判决可获得1万余元赔偿款的梁女士对结果并不满意。昨日接受采访时,她表示已上诉至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开发商没有违约,她认为只是依据宣传册“要约邀请”所作出的判断,但实际上该宣传册上的这些文字是开发商故意规避法律责任而标注。梁女士表示,开发商在宣传册上使用尚未报批的规划,而实际最后获批计划出现重大变化,但开发商又未作修改,这都是虚假宣传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欺诈,理应视为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