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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规定幼儿园建筑物日照标准 每日多于3小时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3-6-24 9:36:00
 

  近日,《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并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活动场地应当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长春市要求,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日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据了解,充足的日照对儿童的骨骼、肌肉、视力发展都非常有益。《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由于北方冬天气候寒冷,许多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都不长,需要在室内得到补充。充足的日照可以让幼儿的活动环境更加明亮,让幼儿在心理上感到舒畅和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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