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教资讯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不得收取幼儿入园赞助费广东省逐步取消学前班
来源:南方网     2006-4-13 10:53:00
 
    省教育厅就《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不得收取幼儿入园赞助费全省逐步取消学前班,每年拨5000万扶持农村学前教育

  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收取与幼儿入读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教育部门针对目前学前教育的不足,正于近日展开就《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征求意见工作,计划推出系列举措加强监督及管理。

  全省范围内对学前班下“禁制令”

  据了解,全省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以政府提供基本幼儿教育服务为核心、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到2007年,全省学前三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学前三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70%以上。乡镇、社区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全省学前三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每个乡镇、街道(社区)都办一所公办中心托幼机构。从今年起,城市教育附加费安排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高中阶段的地区不低于30%.为使资源得以充分合理利用,全省范围内将对学前班下“禁制令”,要求逐步取消学前班。具体是:城区、县城镇、乡镇中心托幼机构所在地及已基本满足幼儿入园需要的农村,不再举办学前班;托幼机构数量不足的边远地区,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可由乡镇中心托幼机构在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班。

  不得擅自变更公办幼儿园性质

  针对目前有的地区幼儿园密集建设,有的地区幼儿园不足的不合理分布格局,《意见》要求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建设,须按每万人口400名幼儿规划建设一所15个班规模的托幼机构。

  而此前省内部分地区有公办幼儿园被“变卖”导致幼儿园办园质量不保证的情况,《意见》重申“不得擅自变更公办托幼机构举办者和资产性质、用途”,不得将公办托幼机构的资产抽回或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处置、分配托幼机构收入和盈余。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关、停、并、转,以出售、拍卖或变相出售公办托幼机构,已出售的要按国家文件规定限期收回。

  

下一页>>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杏 坛 书 架 关 注 成 长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教育服务
·在好老师和跟谁学之间划上..
·孔令义:书法艺术应在科学..
·山东高青县田横小学女教师..
·广西:3年内将投入60亿元发..
·改革开放30年:八大变化见..
·警惕:五种不正确的家庭教..
·石家庄市直各局深入开展主..
·葫芦岛:特殊的国防教育宣..
·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学生滑..
·利川着力抓好廉洁征兵教育..
更多..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