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教资讯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学前教育教师与幼儿比不得低于1:20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2005-12-9 11:59:00
 

  本报济南讯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日前联合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城乡教师与幼儿比不得低于1:20。

  办法要求,园长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应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班额不得超过1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杏 坛 书 架 关 注 成 长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教育服务
·在好老师和跟谁学之间划上..
·孔令义:书法艺术应在科学..
·山东高青县田横小学女教师..
·广西:3年内将投入60亿元发..
·改革开放30年:八大变化见..
·警惕:五种不正确的家庭教..
·石家庄市直各局深入开展主..
·葫芦岛:特殊的国防教育宣..
·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学生滑..
·利川着力抓好廉洁征兵教育..
更多..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