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教委出台《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本市推行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做出规定。
按全国统一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制度,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以教师的绩效考核为基础。各区县教育局将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科学确定相对统一的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和要求,指导学校按教师履行法定职责、师德表现、完成学校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班主任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教师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10%—15%。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否则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绩效考核结果除用于绩效工资分配依据外,还将在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作为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