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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从事有偿家教该不该禁止?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2009-10-28 11:51:00
 

  近日,《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引起了各方的热议。《草案》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据了解,《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民众对这部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那么,家长、老师等又是怎样看待有偿家教和《草案》的呢?
◎支持方“有偿家教”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我觉得应该有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治理一下有偿家教这种行为。”听到记者询问关于有偿家教的问题,市民李女士便向记者诉起苦来,“我儿子今年上初二,他们班的英语老师利用周末的时间,组织自己班的同学去他家辅导,15个课时收费 460元。”李女士告诉记者,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在意这个事情,但是后来孩子告诉她,班里的很多同学陆续的都去参加这个老师办的辅导班了。“因为一部分的学习技巧,老师不在课堂上讲,而是放到辅导班上讲,这样肯定会对孩子的成绩有影响。所以后来我就不得不让儿子也去参加这个辅导班了。虽然说不在乎这些钱,但是这种老师的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的确应该有人来管管了!”

  连日来,记者陆续走访了岛城多所中学,在与众多学生家长的接触中发现,大部分家长对教师“开小灶”办班授课一事深为头疼。“我也希望《草案》能够审议通过,让孩子在课堂里接受全部的教育,不能让个别唯利是图的教师破坏了整个教育氛围。”市民宋女士告诉记者。

  对于《草案》的颁布,青岛育才中学副校长范磊也表示支持。范校长认为,有偿家教不仅有悖于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不符合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如果教师在课堂上不抓紧时间精讲,下课后去赚钱,就必然分散在课堂上授课的精力,也使得学生在课堂上注意力不集中,课外去补习,这样既浪费了教育资源,也加重了家长的负担。”

  ◎反对方老师家教有助学生学习不宜强行禁止

  李明是市南区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以前在班中学习成绩处于中游,偏科现象比较严重。去年新学期开学后,李明的妈妈张女士请来学校的语文老师和英语老师,每周给他补补课。每补一次课 ,张女士分别付给两位老师 50元的酬劳。半年以后,李明的学习成绩大幅提高,看到老师家教有效果,张女士欢喜不已,现在仍然请学校老师给孩子补课。

  “花钱请老师给孩子补课很正常,毕竟现在孩子的学习是最重要的。付点钱倒没什么,老师也非常辛苦,只要孩子真正能够从辅导班那里学到知识就可以了。当然必须以老师不耽误正常的教学为前提。”张女士一席话,也代表了部分家长的想法。

  岛城某中学的初中老师陈老师告诉记者:“目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还是不少,虽然各个中小学校对有偿家教问题也管得很严,但毕竟很多学生有需求 ,有的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家长经常主动找来,要求帮忙介绍有经验的任课教师给孩子补课,老师们也不好拒绝。”

  超银中学张校长向记者表示,有偿家教实际上是应试教育的产物,目前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 ,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期望很高,客观上产生了希望教师帮助补课的“市场”需求。“对有偿家教进行约束是应该的。但如果教师在做好了正常教学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收费合理的课外辅导活动,也未尝不可。这样对于学生而言,通过老师的点拨和辅导,提高了成绩,皆大欢喜。因此,最好能够区别对待。”

 ◎专家找出平衡点是关键

  青岛大学教育系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授认为,当前对于如何处理有偿家教问题面临两难境地:一是应该杜绝,毕竟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教师的正常教学精力,也容易造成学生受教育不平等;二是客观上又存在需求,成绩好的孩子希望再提高一下,成绩不好的孩子希望通过补课跟得上,强行禁止老师兼职家教,又会造成教育资源浪费因此。因此在两者间寻求最佳的契合点、平衡点是关键的。“其实《教育学》中诠释的教学过程是由分组教学和个别辅导两个部分组成,所以说个别辅导是正常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使这种个别辅导产生了异化,出现了有偿家教。因此,禁止有偿家教是应该的,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在教育公平的基础上,找出一个满足学生个别辅导需要的方法。”

  青岛62中副校长王秀爱分析说,现在市场上的确存在着对家教市场的需求,然而有偿家教又的确违背了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对于禁止有偿家教我也表示赞同,但是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找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说可以有一种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来给学生提供一些义务性的辅导,这样既能满足学生的需要,又能杜绝有偿家教这种现象的发生。”

  记者 赵正博

  ◎相关链接有偿家教相关禁令

  今年3月,长沙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规定》,要求在编在岗公办教师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受聘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与培训、管理和兼课 ;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阶段的学生进行家教和有偿补课 ;公办学校教师不得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宣传 、发动和组织生源,不得替民办培训机构向学生收取补习费。违规者,一经查实,责成学校立即解聘。

  今年8月,哈尔滨市出台《哈尔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其中有一条为: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

  今年10月,《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

  近日,浙江省政府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10月2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明确表示“教育部坚决反对有偿家教”。续梅认为,全国绝大多数教师都是兢兢业业,但也有少数教师存在不当行为,如课堂内容留至课后家教讲解、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有偿家教以谋取私利。“其行为肯定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她认为,对此现象广大家长、社会以及教师均无法接受,因此,“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要坚决反对,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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