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珠海市教育局每三年将从全市中小学校中评选一批“珠海市名校长”、“珠海市名教师”和“珠海市青年骨干教师”。在日前公布的《珠海市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里,详细规定了“名师工程”的评选办法和条件,以及“名师”的待遇和责任。其中,评上“珠海市名教师”可享受一次性津贴10000元。同时作为一票否决的限制性条件,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将无缘此评选。
三年一届宁缺毋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名师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选拔、培养一批在全市、全省以至全国享有较高声誉,有先进教育思想、较高管理水平、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的名校长、名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因此,其评选条件也相对严苛。“名教师候选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通过各个学校推荐产生。此后,市教育局将组成“名师工程”专家评审小组,对候选人的专业水平、业绩和课堂教学进行评审,确定的第一批“珠海市名教师”、“珠海市青年骨干教师”将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同时,“名教师”享受一次性津贴10000元,“青年骨干教师”享受一次性津贴5000元。
据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吴曼介绍,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20名“珠海市名教师”,包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在内的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可被推荐为候选人,但是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将无缘此评选。由于今年是实施此方案的第一年,暂时推选的只有“名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在各方面条件成熟以后,我们还会把名校长评选加进来。”
吴曼向记者介绍,“名教师”推选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果符合条件的人选不够20人,将会在明后两年继续推选,每三年一届。
“名师工程”防职业倦怠
“我们实施‘名师工程’除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以外,还为了应对教师的职业倦怠。有些教师在评选完中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职称以后就觉得缺乏目标,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我们希望实施‘名师工程’以后,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善。”
“名教师”产生以后,根据市、区教育部门或学校的安排,须在市、区、校三级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作用,每年至少开设2次全市的示范课或学术讲座。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论文。同时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每年由专家小组对名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保持名师称号,继续履行名师的责任,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名师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名师称号和待遇。
■评选条件
“名师”是怎样炼成的?
“珠海市名教师”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中学“名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已聘任为中学高级教师;
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已聘任为小学高级教师。同时,在市、区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本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成果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在本市或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也是“名教师”的必备条件。
除此之外,“名教师”还须具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市级以上教学观摩、教育研讨活动中做过业务讲座、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做出重要贡献等条件。
“珠海市名教师”对年龄没有具体要求,而“青年骨干教师”则须年龄在40周岁以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