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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偿家教”应成评职称要求
来源:东北教育网      2007-3-19 14:13:00
 
        近日,市民革完成了对5个150人有偿家教补习班的跟踪调查。结果显示,“有偿家教”问题不容忽视。

  现状:假期涌现“补课大军”

  “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机构中有偿兼课的行为。

  市民革对租用哈尔滨市某高校教室的5个150人补习班的学习费用进行了调查。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这五大主科的授课教师均为重点学校的名师。根据科目和授课教师,每名学生一堂课需要交25元至30元,因此一个假期下来,一个学生花在补课上的费用少则几百元,多则2000元。

  调查显示,有近80%的省重点学校在校生假期参加“有偿家教”授课,其他市属重点中学和准备参加高(中)考的学生,以及部分小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授课的总人数达5万以上。

  弊端: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

  根据调查情况,委员们分析,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授课存在弊端:从众心理对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授课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家长和学生们很大程度上的“跟风”补课行为,归根到底加重的是学生的课业负担;一个学生的背后是一个家庭,家庭为“有偿家教”也背负了一定程度的经济负担。调查显示,一般家庭用于学生有偿家教上的费用占当月可支配生活费用的25%至35%,越困难家庭,这个比例就会越高。

  受利益驱动,许多名教师参与“有偿家教”,也相当程度影响了教师在校授课的积极性和教学精力,打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建议:禁止有偿家教应成评职称要求

  委员认为,随着新课改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制度上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应提上日程。因此委员建议,将禁止“有偿家教”作为在职中小学教师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职业道德,并列入教师职称评定重要要求;鉴于“有偿家教”依附的教学场所主要是各类民办学校、文化学校以及各类文化场所,建议建立举报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出租场所用于“有偿家教”的管理部门,追究必要责任,使其担负起制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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