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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出台《意见》严禁3种有偿家教行为
来源:绍兴日报     2007-11-11 16:33:00
 
昨天,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办班行为和在职教师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教学行为的意见》,明确指出从2007学年开始,各市属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含社区学院)参与文化类学科的教学和管理。

  《意见》鼓励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不收费的、及时的、有针对性的个别辅导,并允许学校在周六上午组织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免费的集中补课,反对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意见》指出,严禁教师对所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在家里和其他场所以办班形式进行有偿家教。同时,学校和教师不得为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生源,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种文化类学科培训班。

  《意见》还明确了对违规教师的处理方法。对已经取得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降级聘用;对特级教师、享受正高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学科带头人等及获得市级以上先进荣誉的教师,建议有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或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对见习期内的新教师,给予解除见习期协议处理,不再予以聘用;对违规教师在评优评先、晋级上实行一票否决,并在考核中与学校内部的分配制度挂钩,扣减绩效工资和校内考核工资;对违规后拒不改正的教师,实行待聘或解聘。因学校管理不力造成教师有偿家教成风,还将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市教育局还专门开设了举报电话:85132860、85200223、85144291。

  值得一提的是,中小学校音乐、美术、体育、劳技课的教师并不在“严禁”之列。

  根据《意见》,在双休日、节假日,学校要面向本校学生和学校附近社区内的未成年人,开放包括运动场、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室、实验室等在内的学校设施;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读书、读报,以自主发展为主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活动,从而让学生拥有健康、愉快的假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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