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学
从今年3月起,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全面推行注射死刑执行方式。日前,该院对数名被判处死刑的故意杀人抢劫犯首次采取了这一方式。(3月13日 四川新闻网)
成都市中院这一意在推动司法文明的举措,颇值得称道。注射死刑执行方式早已在一些尚保留死刑的国家采用。近年来,我国也对一些死刑犯采用了这种方式。例如,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的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等。但是,对普通死刑犯,目前绝大多数仍采取传统的枪决方式,这一情况无疑应该改变。这是因为,尽管在我国尚未取消死刑的情况下死刑犯罪该赴死,但就生命本身而言并无罪过。正如成都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钟尔璞所说的,让犯人在毫无痛苦的情况下结束生命,是对生命本身的一种尊重。同时,采取文明的死刑执行方式,能够取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理解,也会使死刑犯亲属得到心理慰籍,而且有利于推进包括司法文明在内的社会文明,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司法工作也同其他工作一样,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成都市中院推行的注射死刑方式,就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变革,具有方向性意义。但愿能够从立法入手,使其在人民法院系统法律化、普遍化和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