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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互联网技术特性等同于网络文学特征
来源:     2010-11-10 11:11:00
 
 就目前的网络文学文本而言,其形式上的革命性远远大于内容的革命性。传统文本尽管在“内容”上是开放的,但在形式与外观上还是封闭的、完整的;网络文学的形式与外观都是开放的,如文本的超文本性、多媒体性、图像叙事与语言叙事的交融性等。

  互联网的问世不仅极大改变了文学的写作生态,改变了文学文本的存在形式,也改变了文学传播、阅读以及批评的原有格局,而且对传统文学的发展与存在也产生了诸多具有实质性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痞子蔡1998年3月至5月写就的《第一次的亲密接触》有力地促进了国内网络文学的发展。不过,网络文学在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其文学实践与理论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以下几个问题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思考与研究。

  不能把互联网的技术特性等同于网络文学的特征

  无须讳言,网络文学的一些属性与网络技术本身的一些特性密切相关,但两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等同关系。与其他大众传媒相比,作为“第二媒介”的网络媒体无疑具有更加突出的开放性、互动性和对话性,一些研究者据此就得出网络写作没有“把门人”的结论,认为网络写作是最自由、民主的。这些论断与事实不大相符,把网络媒介自身具有的技术可能性等同于现实性,这是一种典型的技术本质主义。技术可能性要变为一种文学的现实性,除了技术自身的条件外,还需要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的有机融合。

  此外,一些研究者在探究文学与媒介的相互关系中,论述得还不够辩证,往往是单向度的。我们认为,文学与作为媒介的网络两者之间是一种双向辩证的关系:文学对网络媒介的影响与网络媒介对文学的影响两种形态并存,以往的相关研究对前者关注很不够,而在对后者的研究过程中,又对其消极面、负面影响给予了更多关注,对其积极方面探究还不够充分。

  对网络文学的理解存在误区

  网络文学既不是写网络的文学,也不是网络上的文学,应将其与传统文学进行严格区别和界定,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传统文学某些方面的网络化、网络版,与真正的网络文学要进行严格区分,只有在区别的基础上,才能厘清两者之间在文体、语言、审美情趣等方面的不同特点。文学是一个系统的、多层面的活动链,单从其中的一个环节来界定网络文学是远远不够的,对它的把握也不够准确和全面。因此,对网络文学的界定应涵盖其活动的各个层面,如写作的在线性、文本的在线性、传播的在线性以及接受(包括阅读活动与批评活动)的在线性,这几个环节中的任何一环缺漏或有意省略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文学。

  基于此原则,在对网络文学的理解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只从载体形式、接受方式以及接受渠道着眼,而没有考虑到写作与发表环节,这种观点的集中体现就是把传统文学的网络化看做“网络文学”。如果据此观点,《诗经》、《红楼梦》等文学经典的网络化或网络版就是网络文学,其理论之缺陷“一目了然”。

  第二个问题,也是最容易混淆的问题,就是把写作的电脑化与写作的在线化两者等同起来。实际上,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在电脑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相当一部分传统作家也在运用电脑写作,但是,以这种方式写出来的作品并不是网络文学。这是因为,运用电脑写作与写作的在线化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前者把现代技术装备作为一种比较高级的打字机,仅仅是用来进行传统创作的便捷工具,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其运思方式、文体特点、语言风格以及审美趣味,而后者则是网络文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决定了其文体形式、语言风格、审美特性等诸多方面的新变。

  总之,严格意义上的网络文学是指在写作、发表、传播、接受等各个环节都具有网络在线性质的文学活动,其各个部分之间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具有自我统一性与内在的完整性,文学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可在网内完成,一体化特征极为明显。

  如何理解网络写作的基本特性

  正如多数研究者所论,网络写作是指互联网上的“即时写作”,也可称为“在线写作”。网络写作因其充分显示了现代科学技术对文学写作方式的重大影响,所以最明显地表现出与传统写作的不同及其对传统文学观念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写作的非职业化。相当一部分研究者认为,作家的非职业化、非专业化可以避免一些专业作家或职业作家把写作当做某种谋生的工具与手段,避免过于功利化的色彩出现。在某种意义上,网络写作消解了印刷时代形成的作者观念以及写作的意义。网络写作的这种特征是由其媒介形式自身决定的。与印刷媒介相比,电子媒介与网络技术培育了新的写作方式与作者概念,为“人人都是艺术家”这一理想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二是网络写作的互动性、广泛的参与性。最典型的是接龙写作,它充分体现了互联网络开放性、即时性、互动性特点,使文学创作变成了一项集体参与的文学活动,真正实现了读者和作者的双向交流与即时性互动。三是网络写作的虚拟性,正是这种虚拟性才使网络写作获得了表达的充分自由,并给人一个纯净的艺术天地与审美空间。

  不过,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第一,随着文学网站经营市场化、商业化的日益强化,网络写作的自由性、非功利性也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换言之,自2003年以来,网络写作的自由精神与商业意识的冲突越来越明显,是坚守商业的上限与文学的底线还是坚守文学的上限与商业的底线?无论如何,网络写作的商业属性与利益诉求已成为网络文学研究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才能做到兼顾,这个问题需要写作者、文学研究者回答,同时也需要文学网站的经营者、管理者回答。第二,如何看待网络写作的民主性。网络写作给予个人充分表达思想、情感的平台与空间,给予个人更多的自由,有利于民主意识的培育。但是,这种写作应该是理性的、理智的、负责的,而非不受约束的、非理性的、虚无的、暴力的、色情的。因此,在作为“第四场所”的网络空间里,自由与民主的过度必然走向其反面,写作的自由与责任、民主与法度应同时“在场”。

  如何看待网络文学的文本

  实事求是地讲,就目前的网络文学文本而言,其形式上的革命性远远大于内容的革命性。从现代西方文学理论的某些观点看,传统文本尽管在“内容”上是开放的,但在形式与外观上还是封闭的、完整的;对网络文学来讲,其形式与外观都是开放的,如文本的超文本性、多媒体性、图像叙事与语言叙事的交融性等。因此,网络文本目前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以其技术为依托所造成的在形式方面的显著特征,并以此来区别于传统文学的文本。

  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网络文本的多媒体性。这是众多研究者格外关注的主要层面之一,在他们看来,网络文本的特色和优势在于利用网络技术,把文字与视频、音频结合起来制作超媒体、超文本链接式作品,这是网络文学有别于传统文学的根本标志,也是最贴近网络本性的文学革命,应能成为网络文学的发展方向之一。二、网络文本的超文本性。与传统的文本观相比,网络文学的超文本性具有多重作者性,同时也应看到,网络技术赋予网络文本的这种特性,只是为文学审美品质的创造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并非这些就是文学审美自身。

  网络文学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变化

  一是文学网站的付费制取代了原有的免费制。这说明,商业意识、市场行为已经深度介入网络文学之中,网络文学已成为现代产业链中的一环,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解决网络文学的审美属性与商业属性、文化资本与商业资本以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二是需要对网络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及其表征形式加以研究。意识形态的概念与理论界定仍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核心概念与论题之一。汤普森在《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中指出:“关心意识形态问题的作家们未能适当对待现代世界中大众传播的性质和影响。”在现代文化已经传媒化的社会语境中,一些研究者未能充分考虑其在网络文学中的表征形式及其功能。总之,科学技术作为当代社会的第一生产力,其观念形态已成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因此,与技术意识形态一样,作为网络媒介的意识形态也成为当代社会合法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需要加强对手机网络文学的相关研究。据预测,移动互联网甚至“三网融合”是互联网发展的未来,在未来的三到五年,我国网民总数将达到6亿;随着数字技术、光通信技术、软件技术等的进一步发展,手机网络文学有望成为网络文学的主力军。因此,研究者需要给予手机网络文学以足够的重视。

  总之,对当代文学理论建设而言,当需要从文学实践总结与提炼相关理论时,必须对传统文学与网络文学两方面的文学经验进行有机整合。在我们看来,传统文学与网络文学两者之间是互补而非对立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时代的文学,缺失两者之中的任何一个,我们的文学经验都将是不完整的,构建的文学理论也必定是片面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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