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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择校”问题应标本兼治
来源:     2008-4-28 11:27:00
 
  如果说过去招生中,个别学校扩招择校生,或者公开学生成绩,或者不择手段争夺生源都是“合法”的,那么随着4月22日市政府出台《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学校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将成为“历史”。(详见《兰州日报》4月23日2版报道)

    首先,在知晓市政府出台《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的第一时间,应当为这个政策叫好,因为“不叫好”就是没有看到招生工作的现实“问题”,会站在当下众多中小学生和家长的对立面。可是坦率点说,“叫好”了也不一定就与众多中小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一致、意见一致、主张一致。

    现在,我们且先看看“十不准”的核心,说白了,就是不能允许“择校”了。现在的问题是“择校”既有传统因素,也有现实难处。可怜天下父母心啊,望子成龙是天下父母的共同要求,人们耳熟能详传为美谈的“孟母三迁”就是择校的传统之“源”;而如今,不能让自家的孩子输在人生起跑线上也是大家的共识,这是现实的“流”。

    “择校”现象实质上也反映了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只要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之间存在差异和差别,只要公民存在不同的受教育需求,“择校”现象就不可避免,它的存在的确具有客观必然性。在交通信息发达、资源流动加快、人口迁徙频繁的现代社会,“择校”需求确实是普遍现象。当然,这绝不意味着笔者对目前日趋严重的“择校”问题持肯定或认同的态度。追根溯源,“择校”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笔者分析,导致“择校”风愈演愈烈的原因大致有五:一是就业与生存压力增大,迫使家长为了子女就业和发展而主动参与“择校”;二是教育部门公共管理职能有不到位的地方,促使学校为求生存而被动主导“择校”;三是学校差距过大,吸引社会积极参与“择校”;四是办学体制过于单一,强化了家长的“择校”意识;五是精英教育的文化传统,“学而优则仕”诱导人们“择校”。

    为什么对待这项招生新政又难以“叫好”呢?这需要从学生家长的角度看待招生“十不准”。有些“不准”是刚性的,如不准招生无序竞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分快慢班,不准乱收费等等,这些好操作。但是有些“不准”却暗藏疑问,比如:表面上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选拔方式招收新生了,但这是不是给“有门路”的人开了方便之门;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了,但是“写条子”、“托关系”是不是就可以;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提前招生,但是新移交给地方的学校受不受约束;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接收借读学生,但人家家长与校方“愿打愿挨”怎么办,等等等等。这些当下存在的“疑问”还需要政策进一步“配套”。

    现在,有了中小学招生“十不准”,阶段地来看,是解决“择校”问题的积极对策,对遏制“择校”风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来说,这不过是“堵”的办法,而治本之策是“疏导”,所以说,既要立足当前,重点突破,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教育差距,又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逐步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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