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突然接到法院传票――重庆市邮政公司沙坪坝区邮政局(下称邮政局)把该校告了,说是学校工作人员委托他们印制邮寄录取通知书后,拒不付款。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个人根本不是学校的教职员工,我们推断他是一个招生串串。”学校代理人表示。
邮政局诉称,2007年6月15日,重庆外贸学校(下称外贸校)汽车专业部与该局分支机构歌乐山支局签订了《邮资信封印制合同》,约定由他们为外贸校印制“喜鹊登枝”录取通知书5000枚。6月26日,双方又续签合同,约定再印制通知书1.5万枚。两次合同都是外贸校汽车专业部工作人员庞某与他们协商并签字盖章。在实际履行合同时,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他们总计向外贸校提供了1.8万余枚的“喜鹊登枝”录取通知书。按照变更后的单价,该笔业务总金额7.1万余元。
2007年6月26日,庞某再次代表外贸校汽车专业部,与邮局签订协议,约定由邮政局为外贸校邮寄录取通知书。按照合同要求,原告为外贸校邮寄录取通知书1.1万余件,产生邮寄费用7.3万余元。
对于邮政局的起诉,外贸校代理人表示,庞某并非该校教职员工,该校也从来没有设立过“汽车专业部”和制作“汽车专业部”的印章,该校也从未委托过庞某与邮政局签订印制和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合同,并且也未在事后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因此,庞某与邮局的合同关系与该校无关。
外贸校代理人称,庞某可能就是一个“招生串串”――他为了招到学生,赚取中介费用,所以冒用了外贸校的名义,委托邮局印制并邮寄的录取通知书。由于双方的分歧比较大,法庭没有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也未进行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