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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学费将由教育部门监管
来源:东快网     2008-12-30 11:00:00
 
    今后到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将多一把保险锁,就算学校倒闭,也不至于交了钱没地方上学。

  福州市教育局昨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将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监控机制。

  具体的做法是民办学校只能设立一个基本账户,这个账户用来存入学费和现金开支,而且这个账户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民办学校在每年开学初向学生收费后,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中,按照要求留足一定数额的办学资金,转入定期存款并经银行加印鉴处理(即开支时须有学校和主管部门两个以上印鉴方可使用)。使用时须由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加盖主管部门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使用。民办学校受监控的办学资金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

  至于该留多少资金,则根据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学生人数而定。要保证受监控的办学资金不低于本校全体教职工6个月的工资总额(或本学年学生学杂费等各项总收入的30%)。

  按照规定,民办学校收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不得收取教育储备金,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民办学校必须实施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公示制度,收费应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不得使用收款收据。民办学校要与学生签订《福州市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收退费协议书》,学生退学退费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对不按收费标准不实行报备或不按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的、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未申领《收费许可证》而实施收费的、收费不给票据的,以及其他违反收费有关规定的,均按乱收费论处,除了要限期退还所收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据悉,福州市还将建立民办学校政府督导专员制度,建立民办学校教育督导责任区,每一责任区相对固定教育督学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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