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时免除学杂费,并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贴。
今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生的学杂费后,在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甘肃省决定,在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免除学杂费,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贴。
甘肃省同时规定,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免除学杂费,不再收取借读费。市、区财政要按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在财政预算内足额拨付公用经费。
通知要求,在免除学杂费以后,各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在财政预算内足额安排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并确保落实到位和逐步提高,逐步使同一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各市、区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把教师津补贴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补助资金列入同级预算,做到教师津补贴按期足额发放,保证教师队伍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