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的教师按企业职工的标准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造成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后的预期待遇与国办高校教师存在较大差距,山东省政协委员杨文在正在召开山东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民办高校教师可按事业单位身份和费基费率缴纳养老保险。
杨文说,教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是目前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后顾之忧。目前,部分省市民办高校的教师是按照企业职工的身份、费基、费率来交纳社会保险,这使得教师在退休后的待遇与国办院校的教师形成较大差距,产生“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这使得民办高校在人才引进和稳定、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涵提升、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受到制约,成为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瓶颈。
据杨文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校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以山东为例,目前全省有24所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民办高校,计划内在校生20多万人。民办高校不断追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在没有国家投入的情况下,自发地形成了庞大的教育资源。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底,山东省民办高校占有土地约4万亩,教学仪器设备约11亿元,形成了超过115亿元的资产。民办高校还通过接收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等方式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约1.3万人,中青年教师约占60%,有相当比例的是硕士和博士。
杨文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高校的教育者与国办高校的教育者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在登记管理上也是作为非企业组织对待,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开始出台政策,民办学校的教职工按事业单位职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她建议,让民办高校的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和费基费率缴纳养老保险,使民办高校的教师与国办高校的教师在退休后享有同等待遇,解其养老之忧,从而稳定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