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湖南省将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日前湖南省教育厅表示,凡纳入全省统一招生计划、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在学校和学生本人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条件下,均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等政策。
各民办高校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省教育厅还要求,民办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4%以上的经费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专款专用。
各民办高校还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独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全校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各民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下的民办高校其专职工作人员不小于2人,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民办高校其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要保证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条件和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