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被海淀工商分局认定为非法印刷品后,中国管理软件学院就此提起诉讼并一审获胜。记者昨天获悉,认定该民办高校宣传材料的性质等同于广告,市一中院二审撤销了之前的这一判决。据悉,这是本市法院首次赋予工商部门查处高校招生简章的权力。今后,内容夸大的招生简章,将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
2004年5月,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中国管理软件学院成立。2005年6月,该校取得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006年9月27日,海淀工商分局发现,中国管理软件学院散发《招生简章》的行为,属于发布违法印刷品广告,并依据《广告法》对该学院作出了行政处罚。对这一行政处罚不服,该软件学院随后将海淀工商分局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海淀工商分局是依照《广告法》对软件学院作出处罚的。但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软件学院印发的招生简章,不是为了推销商品或服务,而是介绍学校的简况,所以“不属于商业广告”,不应受《广告法》调整。
据此,该院判决称,海淀工商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超越了他们的职权,并判决该分局撤销处罚决定。败诉后,海淀工商分局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时,海淀工商分局表示,经调查取证,他们发现软件学院印制了5万多张《招生简章》、近20万份学院宣传件,并使用国家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这些材料除了宣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等领导同志亲切接见该院朱院长外,还有该院朱院长与这些领导同志的合影照片。海淀工商分局认为,软件学院这样做的目的,是吸引更多的学生上门求学,和广告的性质是相同的。
法院审理中还发现,软件学院的招生简章及宣传件,面向不特定的公众散发,并不仅仅是该学校的学生。此外,该宣传材料上还记载了学校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最终,市一中院认定,软件学院在宣传材料中使用国家机关及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目的在于提升学校的社会地位,吸引更多学生接受该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从而获取更多的回报。所以,软件学院的宣传件属于《广告法》中所指的商业广告。据此,该院撤销了“海淀工商分局处罚属超越法定职权”的一审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