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学会、省发展民办教育研究所近日决定,联合开展“浙江新锐民办学校”评选工作。
评选范围为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不含“国有民办”学校)。评选条件:创办时间10年以内;目前已达一定发展规模;教育教学质量好,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家长评价度高;已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管理规范,重视教师培养和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