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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办高校14万大学生年内也纳入医保
来源:光明日报     2009-7-28 11:14:00
 
    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对省内大学生参保范围、保障方式、资金筹措、医疗保险待遇等作出具体规定。《意见》要求,各设区市从即日起启动实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09年要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根据意见,大学生参保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管理。今后,福建大学生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门诊大病的具体病种,按高校所在设区市规定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门诊大病病种执行。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列入大学生门诊大病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依法应由法定责任人承担外,其余部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福建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实际,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酌情组织开展对当年得大病的大学生进行二次补偿。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统一纳入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据悉,目前福建省属普通高校达84所,在校学生近60万人。其中,民办高校34所,在校大学生14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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