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办教育 >> 民校faq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武汉民校收费标准确定 学期最大降幅2500元
来源:新华网      2008-7-22 11:02:00
 

  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确定了该市23所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除一所今年不招生外)学费试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升有降,其中16所初中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与此前持平,7所小学每生每学期收费平均降低57.14元。

  降幅最大达2500元/生、学期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各区教育部门清理汇总各学校申报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全国同类城市改制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收费水平及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试行收费标准。此次确定的收费标准与各校清理前收费标准相比,总水平大体持平。具体到各学校,收费标准有升有降。

  今年全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中,除东西湖区湖滨学校今年不招生外,共22所。其中16所初中,降低收费标准的有5所,降幅最大的2500元/生、学期,降幅最小的5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持平的有4所;收费标准提高的有7所,提高幅度最大的1000元/生、学期,提高幅度最小的500元/生、学期。综合测算,16所初中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与清理前持平。

  7所小学,收费标准降低的有2所,降幅均为2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持平的有5所。综合测算,7所小学平均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比清理前降低57.14元。

  不得一次性收取整学段学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除书抄费据实收取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各校实施收费时,必须按学期收费,不得将整个学段的学费一次性收取。新的收费标准自2008年秋季开始试行,试行期2年。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除全额退还给学生外,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杏 坛 书 架 关 注 成 长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教育服务
·在好老师和跟谁学之间划上..
·孔令义:书法艺术应在科学..
·山东高青县田横小学女教师..
·广西:3年内将投入60亿元发..
·改革开放30年:八大变化见..
·警惕:五种不正确的家庭教..
·石家庄市直各局深入开展主..
·葫芦岛:特殊的国防教育宣..
·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学生滑..
·利川着力抓好廉洁征兵教育..
更多..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