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贵阳市教育局获悉,从2008年秋季起,对具有贵阳市户籍,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参照贵阳市农村学校“两免”标准,可免除杂费和教科书费。
据悉,从今年秋季开始,贵阳各民办学校对在贵阳就读的贵阳市户籍农民工子女将一律免收杂费,即按小学生35元,初中生45元的标准从应收取的本学期费用中扣除;另外,由于2008年春季各民办学校已收取学生的杂费和书费,因此应免除的资金将由各民办学校以现金的方式退发给学生。
同时,各民办学校下学期将不再收取本市户籍农民工子女的教科书费,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照审核的名单数量统一与新华书店结算。
享受“两免”的对象为:本学期就读于贵阳市经教育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未分离的企事业子校)的贵阳市户籍农民工子女,并已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