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办教育 >> 民校faq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四川:民校筹备阶段就擅自招生 最高可罚款5万元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08-4-8 9:31:00
 
 《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25日二审

  针对涉及民办学校的关键问题,我省将制定出台法律法规予以明确。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 《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并就此进行分组审议。

  根据《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聘任专职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此外,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妥善安置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和处置剩余资产,妥善安排善后工作。同时,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民办学校还应有与其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专职教师数量应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民办学校应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按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予以查处,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民办学校违规在筹备设立期内招生的,将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跨学年预收费用等违规收取费用的将由审批机关查处。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杏 坛 书 架 关 注 成 长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教育服务
·在好老师和跟谁学之间划上..
·孔令义:书法艺术应在科学..
·山东高青县田横小学女教师..
·广西:3年内将投入60亿元发..
·改革开放30年:八大变化见..
·警惕:五种不正确的家庭教..
·石家庄市直各局深入开展主..
·葫芦岛:特殊的国防教育宣..
·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学生滑..
·利川着力抓好廉洁征兵教育..
更多..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