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他人偷渡出境,陆卫明在一年多点时间内竟以虚假的材料骗取出境证件32份。昨天上午,崇明法院以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处陆卫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款2万元。同时以偷越国境罪判处陆卫超、钱军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各罚款3000元。 陆卫明曾两次由童某(另处)组织偷越国境到韩国打工。陆卫超、钱军得知后即找陆卫明帮忙。陆卫明一口答应后,就与童某密谋。去年1月,陆卫明用童某为陆卫超、钱军伪造的个人简历,指使陆卫超和钱军前往奉贤、崇明等处守候韩国驻沪总领事馆对签证申请的电话核查,并教唆他们按虚假的申请材料回答韩国驻沪总领事馆的询问,以骗取商务签证。随后童某用骗取的商务签证组织陆卫超、钱军等人偷越出境到韩国。 从2002年9月至2003年10月间,陆卫明为组织他人偷渡出境,以同样的方法共骗取韩 国驻沪总领事签证3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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