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居留许可(学生签证)的材料必须于周一至周四早 09:00–11:00 递交到使馆,同时预定申请人面试时间;申请人面试于每周一至周四下午14:00—16:00 进行,(您必须首先获得丹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才可在丹麦使馆申请赴丹麦留学许可;如您想咨询丹麦学校情况,请您自行联系)。
申请签证
每位申请人应填写两张红色申请表并贴上两张两寸近照 ,表格必须完整及正确地用英文或丹麦文填写,申请人在表格及附件(郑重声明)和相关文件上亲自签名,并对所填内容负全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09:00-11:00,丹麦和中国假日除外;
地址: 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五街1号;
邮编:100600、电话: +86(10)6532 2431、传真: +86 (10) 6532 6453、E-mail: bjsamb@um.dk
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丹麦大学的邀请信(如果邀请方承担旅费,请在信中说明);
3、可任意支配的资产证明,证明可承担支付申请人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共50000丹麦克郎,证明材料可为下列文件一或多项:奖学金、学生贷款、与申请人同姓名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货币为美元或丹克郎、第三方承诺申请人的经济担保,担保申请人在丹麦期间上述金额会提供给申请人支配;
4、工作单位或有关方面同意出国留学的证明,中英文各一份,领导签字并盖章。
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
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也有权要求申请人前来面谈,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语或丹麦语;除两张申请表格外,请将其它文件用A4纸复印一套,在收齐所有文件之后本使馆会把申请转给丹麦移民局;移民局需要2-3个月左右来做出决定,一旦有结果本使馆会尽快通知申请人。
费用
申请费用为900人民币。 如需回寄护照,请另付特快专递费;无论申请是否成功,费用概不退还。
丹麦驻中国总领事馆信息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
管辖上海、江西、安徽、江苏和浙江四省市的签证事务。上海延安西路 2200号国贸中心701室200336;电话: +86(21)6209 0500; 传真: +86(21)6209 0504;http://www.gkguangzhou.um.dk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
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四省市的签证事务。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 酒店商务楼1578室510015;电话: +86(20)8666 0353;传真: +86(20) 8667 0315;http://www.gkhongkong.um.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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