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外科
内科 耳鼻喉科
眼科
口腔科 附则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限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跟裸限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院眼功能的眼险、瞳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单方面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育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温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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