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了圆满完成各年级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保证课堂教学时间。教师要千方百计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努力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减少课时,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课堂教学时间内布置学生作业、打扫卫生、开展文体活动等非课堂教学活动。如确需要占用课堂教学时间,必须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事后教务处要安排补课。在课堂教学时间内因情况需要抽调若干学生,必须教务处主任批准。
二、保证课堂教学秩序。教师要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塌堂,电铃正常听电铃上下课,电铃不正常,教师按作息表规定自行掌握上下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塌堂一节课处理,迟到、早退三次折塌堂一节。发生塌堂教学事故一节,由责任教师在大会上作检讨,发生塌堂教学事故二节以上,除在大会上检讨以外,并按每塌堂一节扣除15课时的课酬,予以经济处罚。任何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如确需要调课,由调课教师双方协商好后报教务处批准,调课双方教师未协商好或未经教务处批准的调课,按塌堂教学事故处理。
三、严格课堂纪律。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注意组织好课堂,要善于通过课堂这个阵地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要经常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激民学生学习热情。上课时任课教师要注意清点人数,对缺席的学生要适时问明原因,对迟到、早退、打瞌睡、看课外书、讲小话、搞小动作等不良现象要及时批评制止。
班主任要经常观察课堂或到堂听课,及时了解掌握学生课堂纪律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四、严格课堂管理。主管教学和学生管理的领导要经常深入课堂,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务处、学生处和教研室负责人每周要抽出一定的时间听课,主动了解课堂情况。教务处要健全课堂教学情况登记公布制度,做到教学情况一天一登记、一周一公布,对违反课堂管理的要予以曝光。严重的按本规定及时处理。
教务处统计教学工作量,要以实际完成教学任务为根据,教学计划未完成的部分不得作教学工作量统计和计酬。
五、本规定于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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