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名师的带头、指导、引领作用,根据《济宁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管理办法》对首批“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将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对照考核具体要求,采取听课、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名师进行考核,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认真填写《济宁市“杏坛名师”考核表》和《济宁市“特级教师”考核表》和《名师调查表》。其中,《名师调查表》分为学生家长对名师满意度调查和教师对名师满意度调查两部分。其中家长对名师满意度调查抽取名师所任教的一个班级学生数的100%,教师对名师满意度调查抽取名师所在学校教师总数的70%,本年级组(或本学科组教师)要全部参加。
本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不合格者将由市教育局进行戒勉谈话,如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将取消其称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一是《名师调查表》中基本满意度在70%以下的;二是根据《济宁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管理办法》要求,名师达不到年度工作职责要求的(包括完成规定工作量、公开课或讲座、科研课题等)。
为强化考核工作领导,济宁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名师考核工作小组,市教育局名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杏坛名师”和市直学校“特级教师”的考核,各县市区名师考核工作小组对本县市区的“特级教师”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