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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引入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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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9-6-22 10: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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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我活了14年,没有人像您这样耐心听我把肚子里的话说完过,没有人这么耐心解答过我心里的问题。就凭这点,我特别感谢您……”6月19日上午,在门头沟法院的少年法庭里,14岁的失足少年小强被带出法庭前,对心理学博士陈华说了这番话。据悉,在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适用心理辅导,目前已经在本市门头沟、海淀、丰台等法院开始尝试。
为将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理从传统的查明事实、定罪量刑,向帮助失足少年查找犯罪原因,进行心理矫治延伸,门头沟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建立了心理专家辅导制度。
据门头沟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助理孙振勇介绍,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最大特点是绝大多数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都与其家庭和成长环境有关。未成年被告人可塑性强,如果法院不帮他们找到犯罪病根,这些孩子回到社会以后,很可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建立未成年被告人心理辅导机制,就是意图通过聘请专业人员与失足少年深度沟通,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帮助失足少年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动因。
目前该院心理辅导针对四类被告人:一是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二是在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家庭暴力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未成年被告人;三是屡次因不良行为受到相关行政或刑事处罚,在心理上对不良行为带有一定依赖性的未成年被告人;四是犯罪行为明显体现心理扭曲、情绪不稳定或者消极厌世心理的未成年被告人。
该机制的具体流程是:法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及时提审未成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谈话、委托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前社会调查。法官在初步了解案情和未成年被告人基本情况后,根据情况启动心理辅导机制,及时邀请心理专家与未成年被告人面谈,通过直观方式对被告人进行针对性辅导,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及犯罪根源。法官及时从心理专家处获得反馈材料,并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研究审理、帮教方案,在庭审中“对症下药”,努力矫正被告人的心理扭曲。
据悉,目前和门头沟法院合作的心理专家,均为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志愿者。
对话心理专家
心理辅导时 法官须回避
本报讯 昨天记者采访了多次为失足少年进行心理辅导的心理学博士、人大附中心理咨询老师陈华。
记者:不少犯案的孩子戒备心理很强,如何让他们相信您,并向您说出心里话?
陈华:心理辅导因为其私密性,我们会要求法官等人员回避。我们为未成年被告人做辅导时,现场只允许值勤的法警在场。作为专业心理辅导老师,我们会通过眼神、动作、表情、话语等等,帮助失足少年放松心情,说出心里话。比如,我们会坐得离他们很近,还会把他们的手拉过来双手握住。他们诉说时,我们会用鼓励的眼神看着他们,听他们把要说的话都说完。
记者:通过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辅导,您最大的感触是什么?
陈华:绝大多数犯罪的孩子也是家庭和社会的受害者。即使犯了严重罪行的孩子坐到你面前时,你也很难把严重犯罪与他们联系起来。比如持刀将同学砍成重伤,取保候审期间又轮奸两名幼女的14岁男孩,是个很帅气的男孩子。孩子父母长期分居,父亲只是在送生活费时才出现,母亲以开棋牌室为生,不知如何与孩子沟通,连多听孩子说一句话的时间都不给。没有家庭温暖,这个孩子13岁就与一个比他大两岁的女孩交朋友,那个女孩有过性经历,又把性行为教给他,他一直以为只有捆绑和打骂后与女孩子发生性关系才是强奸,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强奸。我不断用叹息传递给他一个信息,我作为一个陌生人都为他的行为遗憾,他的行为是错误的,他应该反悔。
记者:作为专家,您对未成年刑事审判中引入心理辅导的建议是什么?
陈华:应贯穿于审判和服刑的各个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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