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高勇在担任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3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5.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由于被告人高勇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建议法院采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法庭决定择期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