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盐城市召开全市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推进会。
会上,副市长朱传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签订了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任务,使之达到省定标准,并一次性通过市级初检和省级验收。凡是按期完成省下达项目建设任务、财政预算内足额安排项目缺口资金、工程质量优良、无安全责任事故,并通过省、市验收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达到或超过省补资金、实施“两项工程”部署周密、及时报送各种资料的县(市、区)另外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