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钢铁(集团)公司第五小学校长刘青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并在学校为他人报销个人开支1万余元。日前,刘某与受益人花某因犯贪污罪被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04年9月,刘某利用担任校长的职务便利,以逢年过节需要送礼为由让学校财务人员办了1张银行卡
,并私自将卡内的5000余元钱取出据为己有。2004年7月,刘某与太钢(集团)教育处职工花某经过预谋,从学校财务为花某报销个人购买家具款1万余元。2006年12月5日,刘某、花某向尖草坪区检察院投案。
法院认为,刘某、花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二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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