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三学生参与抢劫,因面临中考,庄河市人民法院——
北国网讯(石开 文阁 玉民记者刘永斌) 庄河市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在处理一起涉嫌抢劫的少年犯罪案件中,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被告人孙某系应届初中毕业生,面临中考,为了充分保障其受教育权利,决定将该案件延期审理,并与教育部门沟通,让被告人顺利参加中考,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刑事领域的人文关怀。
孙某,男,1990年5月22日出生,系庄河市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家住庄河兰店乡。2007年4月5日18时许,孙某和另外3名社会青年因没钱上网,便预谋在庄河市另一所中学附近抢劫在校学生。4人行至庄河市一家印刷厂楼下时,遇见放学回宿舍的两名学生。两名社会青年将两名学生拽至胡同内,孙某和另外一人紧随其后。两名社会青年对两名学生进行殴打,并向二人要钱。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5月22日向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于5月29日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按常规,公诉机关起诉后10日,法院便可开庭审判,但考虑中考临近,孙某系应届毕业生,法院经研究后决定,继续对孙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待中考结束后另行决定开庭时间。同时由于其父母皆系农民,家境贫困,又为其指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昨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但没有当庭宣判。此前,另外3人均已被判刑。(半岛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