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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省级规范化学校违规办学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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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2008-5-19 10: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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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台的《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注重内涵发展,同时,改变了省级规范化学校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省教育厅已评估省级规范化学校13批,共有1291所中小学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学校。随着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原省教委1990年印发的《关于在普通中小学评选规范化学校的意见》(鲁教发﹝1990﹞559号)已不适应当前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我处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制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22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字〔2008〕15号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印发)。
新制定的《办法》和评估标准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实施后,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引导学校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注重内涵发展,重点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新《办法》改变了省级规范化学校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满5年需申请复评;建立随访制度,对省级规范化学校实行不定期随访,防止评估中弄虚作假现象;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有12种违规行为的学校不能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实行先初审,后验收的办法,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和整改建议,整改完成的再正式进行评估验收;加强了对评审专家的管理,省教育厅建立评估专家库,根据评估任务每次从专家库抽取专家,临时组建专家组,对专家入库条件、职责、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省教育厅在印发新《办法》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将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学校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公共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环保、和谐、安全的校园,促进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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