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转发全国保障办通知,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将免除学杂费,各地不得向学生预收学杂费。通知特别指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能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除此之外,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同时,今年起我省将做好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并将农村中小学校正常办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并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免除学杂费资金;同时,落实好本级财政应安排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及时拨付免除学杂费资金,确保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