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之前,老潘是一名教师。像班主任带学生,老潘的风格影响着击水所每一位律师;而每一位律师身上又时刻闪耀着击水所特有的热情和感性。
这几年,律师事务所规模越来越大,为了给年轻人创造机会,老潘亲自代理的案子少了,但他一点儿也没闲着。击水所很像“国企”,有党支部,还有工会,每年一届卡拉OK大赛,每年一次“感动击水年会”;击水又是“私企”,过春节,老潘还郑重其事给大伙儿发“压岁钱”。老潘希望,击水要像个家庭。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击水的家规就是“依法维权、用法助人”,即使在律师事务所的自身管理上,也时时刻刻体现着法的精神。所里面各种规章制度都打印下发到每个员工手上,律师看过之后签字,表示认同遵守。签字后违反,才按规定处罚。
老潘有时候也会“检查作业”。有一次,一位律师代表击水所去电台解答听众咨询,老潘在所里“监听”,正好逮了个“漏儿”。听众是来咨询关于事实婚姻能否离婚的问题,按照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年轻律师的回答中有些许失误,误把“解除同居关系”说成了“准许离婚”。
“律师是一种不允许犯错的职业,一个小小失误可能令当事人失去财富、自由、尊严、甚至生命。”严谨,是击水对每个律师的基本要求。那名律师回来以后,老潘狠狠批评了他,并且扣发了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