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市教委昨日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根据这一规定,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且必须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规定要求,班主任必须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