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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法院进校园设“法庭”讲授法律知识
来源:天津日报     2007-12-13 16:51:00
 
“现在开庭,把被告人沈某带上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河西区法院设置在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专大礼堂法庭的审判长宣布审判开始,礼堂里坐满了学生。河西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家住河西区小海地被告人22岁的沈某,于今年8月13日下午,在漓江里楼群里,用暴力手段抢劫一名中学生现金1500元,而后挥霍。在法庭审判中,法官、检察官对沈某实施抢劫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一一询问、核实,并请辩护人进行了辩护。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判:沈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刚才,大家都亲眼看到了审判的全过程,青年学生从中应当吸取哪些教训呢?”河西区法院研究室主任马军对此发表了意见,“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里,请同学们注意,刑法并未有规定抢劫犯罪的数额大小问题,抢10元钱,抢几千元的性质是一样的,但是,抢劫达到一万元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刑法规定,抢劫犯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前,在未成年人中发生最普遍的犯罪就是因上网玩游戏交友、或高消费等而铤而走险。其中,一些涉案未成年人都是作案多起;有的从抢夺少量钱财开始,发展到抢劫犯罪;有的在抢劫中致人重伤或抢劫一万元以上等,这样,凡有上述情况者,判刑就应从十年以上开始量刑。为此,马主任提醒青少年,千万不能以为自己年龄小就可以为所欲为而违法犯罪。希望通过这次校园法庭的审判,以案说法,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那么,当青少年遭到抢劫钱财情况时,应当怎样自我保护呢?对此,马主任提出了六点忠告,如:遇事不慌张、不要怕;犯罪分子施暴时,尽量不与对方发生冲突;遭到抢劫后,必须向公安人员、学校和家长讲,不能忍气吞声、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等。

  校园法庭审判虽然结束了,但是,给大家的警示却深深留在学生们的记忆中。计算机职专的几名学生对记者说:“学生时期是学知识、长身体的阶段,而上网玩游戏过度,甚至乱花钱高消费,就容易荒废学业,甚至走上歧途。”据学校负责人表示,为了推动法律进校园,该校将定期请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校园,结合案例讲授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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