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主持召开高检院党组会会议强调
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最高入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23日)主持召开高检院党组会。会议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措施。会议强调,要把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切实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传达了全党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有关精神,高检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常韧传达了第一批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会议精神。
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振川、朱孝清,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出席会议。副检察长姜建初、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建明列席会议。
会议就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高检院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深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深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夯实思想理论基础。要把学习讲话精神与深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科学发展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定决心、谋划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措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
二、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人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中央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正确把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实施步骤和关键环节。高检院机关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实践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出表率。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要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浓厚氛围;要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当做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把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检察工作上,用各项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会议决定,成立高检院机关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曹建明任组长,张耕、邱学强任副组长,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近期召开高检院机关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