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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培训班老师口音重孩子听不懂 家长退款遭拒
来源:东南网     2013-4-15 13:30:00
 
 机构:无法全额退款 四种方案供选择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张先生来到位于白马南路的智博教育培训机构。刚从总部调来的李老师表示,机构针对每个课程,事先都会安排一次免费试听,家长和孩子都可参与。当时张先生的爱人试听后,并没有提出异议。这名授课的老师在此任教3年多,从没有听说其他家长和学生有这方面的意见,如今张先生却以这个理由要求退款,培训机构不能接受。

  由于这名老师不在现场,记者无法通过旁听来验证张先生的说法。

  李老师表示,自己是刚从机构总部调来的管理人员,她承认当时工作人员确实没和张先生签订协议书,这是机构的失误。接下来,协议书会陆续在各个分设机构推广。接着,李老师给记者出示了一份从总部发来的协议书,上面清楚地列出各条注意事项和退款规则。协议书写着:课时超过10%至50%的,退还50%所交的费用;课时不满10%的,退还80%的费用。

  最后,李老师给出四种方案:给张先生的孩子安排其他老师;如果张先生对现有机构的老师都不满意,可以将孩子转到总部机构,不过需要多交一些费用;如果觉得此时上课时间不太合适,可以将剩下的课时调到暑假;如果坚持要退款,按照协议书上所写,孩子已上3节课,超过课时的10%,可以退还50%的费用。

  律师:只退一半费用 属于霸王条款

  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的江椿平律师。江律师表示,这属于非义务教育领域的教育服务合同纠纷,受《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通常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且依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对其服务无质量问题进行举证,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律师表示,培训机构没有与张先生签订书面服务合同,这是不妥当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对方无法举证证明自身服务达到约定标准,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未履行部分学费的主张应当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培训机构出示协议书称只能退还张先生一半费用,从法律角度来说属于霸王条款,也是无效的,建议双方继续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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