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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供销社系统技能大奖推荐活动通知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2007-8-7 18:33: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引导广大职工钻研技术业务,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技能,加速培养大批具有优秀品质和高超技艺的技术工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146号)精神,按照《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于2007年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和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总社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评选表彰2名“大奖”获得者、20名“能手”和10家“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并从中优选1名“大奖”获得者、6名“能手”和1家“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将其推荐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参加 “中华技能大奖”、“中华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二、候选条件

  “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者,也可推荐:(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能手”候选人一般从已取得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也可从本地供销合作社系统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

  “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企业或者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无违纪现象的培训机构。

  三、奖励方式

  获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大奖”的由总社颁发奖杯和证书;获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能手”称号的由总社颁发奖章和证书;获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突出贡献奖”的单位由总社颁发奖牌和证书。

获全国奖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证书、奖杯、奖牌或奖章。同时,获奖者所在单位应当对获奖者实行晋级或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总社成立技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技能评选表彰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春生同志担任,成员由总社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见附件1)。

  五、申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本地区“大奖”、“能手”和“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单位)的初选和推荐。每个省级供销合作社可推荐1-2名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有创新的人员参加“大奖”评选;“能手”可推荐1-2名候选人;“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可推荐1-2 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对拟推荐的“大奖”、“能手”候选人及“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要严格把关,并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填写推荐表(附件2、附件3、附件4)。

  申报“大奖”候选人、“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时,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其中,“大奖”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必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资料。“能手”候选人鼓励上报音像资料。有关填报候选人资料,表格电子版等资料可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www.lm.gov.cn)下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应于2007年8月25日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候选人、候选单位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逾期申报无效。

  六、评选表彰

  总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开展全国表彰宣传活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围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等工作,组织有关媒体搞好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本届“大奖”、“能手”和“突出贡献奖” 候选人将在总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具体公示时间另行通知),评选结果也将在网上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要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将有关联系方式于2007年8月10日以前传真到总社合作指导部。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 系 人:王立民、张亚东

  联系电话:(010)66050488、66050196

  传    真:(010)66050570

  电子邮箱:wanglimin@chinacoop.gov.cn

  邮政编码:100801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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