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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口局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通知
来源:上海要闻     2007-8-7 18:33:00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最近一段时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船舶碰撞事故,特别是6月15日广东省发生的船舶撞桥事故,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为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部决定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两防”活动),制定了《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并于2007年6月28日召开了“两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交通部李盛霖部长、徐祖远副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根据交通部《整治方案》的要求以及李部长、徐副部长的讲话精神,现就本市开展“两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本市水上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对“两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本市内河集通航、取水、泄洪等功能于一身,一旦发生恶性水上交通事故,不但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有可能影响到取水、防汛甚至是城市的安全。今年,通过“平安航区”建设主题活动和排摸整改安全隐患专项工作,本市水上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事故仍时有发生,影响本市水上安全形势的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各交通主管部门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要将本次“两防”活动作为维护本市水上安全形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二、认真分析各管辖区域水上安全的薄弱环节,按照时间节点,明确目标,抓住重点,切实落实部“两防方案”的各项要求,确保“两防活动”取得实效

  根据部《整治方案》明确的时间要求,本次“两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7年7月1日到8月15日,为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阶段;第二阶段:2007年8月16日到11月15日,为通航环境治理和安全隐患整改阶段;第三阶段:2007年11月16日到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

  根据部《整治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结合上海水域实际,市港口局确定的本次“两防活动”的重点对象和内容为:

  1、重点水域:黄浦江内河水域、蕴藻浜、苏州河、淀浦河、淀山湖、川杨河、大治河的通航安全。

  2、重点单位:客运企业、浦江游览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乡镇渡口渡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重点船舶:客船、游船、危险品运输船舶及装卸安全;浮吊船停泊及装卸安全。

  4、重点设施:船(水闸)、跨河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桥梁防止船舶碰撞的能力;饮用水取水口安全防护设施。

  5、重点项目:重点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

  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实际确定本次活动的重点。

  三、专门成立“两防”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两防”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确保“两防”活动有序开展

  市港口局成立上海市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两防”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两防”活动的具体工作,并设联络人一名(相关名单见附件1)。负责“两防”活动文字材料及信息沟通工作。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联络人。

  四、统筹兼顾“两防”活动与日常管理及其他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提高本市水上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本市“两防”活动按交通部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的要求开展,同时要结合本市水域特点,制订具体的“两防”活动方案。做到:

  1、要将“两防”活动与“平安航区”建设主题活动结合起来;

  2、要将“两防”活动与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结合起来;

  3、要将“两防”活动与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

  4、要将“两防”活动与船公司经营资质管理结合起来;

  5、要将“两防”活动与公路危桥改造及渡口渡船改造实事工程结合起来;

  6、要将“两防”活动与航道整治结合起来。

  五、其他事项

  ㈠请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以电子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按下列时间节点及时向市港口局“两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报送“两防”活动组织机构的组成、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2、7月10日前,报送“两防”活动细化方案;

  3、“两防”活动期间的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两防”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是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或整改计划;

  4、12月20日前,报送“两防活动”工作总结。

  ㈡市港口局将适时组织督查“两防”活动开展情况。

  ㈢市港口局“两防”活动联络人蒋平,联系方式:电话:63236978;传真:63236508;电子邮件:smmsa@163.com。   

  附件:1.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机构设置

  2.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三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组  长:缪长宝     市港口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秀平     市港口局航监处处长

          李旭东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成  员:韩兵权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陈映彤     航道中心副主任

              周元平     市港口局安委办调研员

              董学廉     市港口局法规处调研员

              杨立新     市港口局航监处主任科员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

  主  任:韩兵权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立新     市港口局航监处主任科员

              施  践     航道中心副总工程师

  成  员:刘陈山     市地方海事局通航科科长

              浦天羽     市地方海事局船舶科科长

              徐志勇     市地方海事局船舶科副科长

              马志坚     市地方海事局船员科科长

              刘勇男     航务处运港科科长

              蒋  平     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联系人:蒋平,电话:021-63236978,传真:021-63236508,电子邮件:smmsa@163.com   

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防止船舶碰撞事故专项整治,进一步减少事故隐患,为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打下基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水上安全环境。这也是我部以实际行动履行职责,做负责任的政府部门的具体表现。

  为此交通部决定自2007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在全国开展一次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的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的

  全面落实船舶运输安全管理责任,改善通航环境,规范通航秩序,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船舶对交通事故的预防能力,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桥梁和通航建筑物的安全,避免通航水域船舶泄漏污染,规范水运市场,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达到改善船舶通航环境,提高船公司和船员的安全意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预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形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各航运企业在交通部的领导下,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对可能造成船舶碰撞和泄漏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船舶避碰规则和航行规章的学习;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行动,将整改过程中的有效措施固化为长效管理机制;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四、整治的重点水域和船舶

  交通部确定的本次整治的重点水域为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水域及进出港口的主要航道,内河和沿海的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主要通航水域的桥区、坝区和船闸区。除上述区域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整治的重点水域。重点整治的船舶为客船(含客滚船、客渡船)、油船、危险品船、化学品船和砂石料运输船。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交通部成立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部海事局。(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六、主要措施

  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章航行、违规操作行为。

  ㈡各航运单位要加强对船员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和船公司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要求,认真组织船员学习《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内河航行规则》、船舶定线制有关规定、《中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规则》和船员值班规则等船舶航行规定和规则,特别要使船员熟悉了解本船所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相关航行规定,进一步提高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各航运单位还要加强对船员技能实操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船员工作责任心,确保在岗船员适任。本次活动要求到今年12月底,各航运企业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其中包括在船培训和离船培训,培训考核情况要有专门记录。要使船员牢记不冒险航行、不超载航行、不缺员航行。各直属海事局要组织力量、利用一切手段和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操检查和评估。

  ㈢各船公司要开展船舶航行设备检查、确保船舶安全适航,船舶航行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船舶安全航行的关键,本次活动要求各航运企业在8月15日前对本单位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各级海事机构要扩大船舶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对不经常来本港的船舶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指导。

  ㈣强化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企业各层级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安全管理的重点。随着越来越多的航运企业实施安全管理体系(NSM),安全管理已经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本次活动要求各航运单位在8月15日之前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的作一次严格检查,具体了解本单位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查找管理盲点和薄弱点,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

  ㈤各级交通、海事、航道等部门在整治活动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李盛霖部长在全国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要求,开展认真细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隐患整改;对通航水域桥梁、船闸、取水口等固定设施进行排查和评估,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障碍物和雾、季风、台风、枯水和洪水对通航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估,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加强对重点船舶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客船、油船、危险品船、化学品船和砂石料运输船的航行安全设备,应急计划、防泄漏、防碰撞设施和船员安全操作的检查;要加强对运输公司安全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对违规企业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必要时就船舶安全管理问题约谈船公司管理人员。

  ㈥各级海事机构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结合专项整治的统一布置,细化监管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监管手段,发挥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电视监控系统(CCTV)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作用,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防止船舶碰撞的工作;要加强对本辖区重点通航水域的现场监控,加大巡航力度,完善巡航执法制度,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监管能力。对通航密集的航段要实施重点监管,在通航密集时段,巡逻船艇要及时疏导交通流,及时制止违反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好通航秩序。

  对辖区内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要严格管理,做好风险评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施工安全和船舶通航安全,要加强对参与施工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不能让带有安全隐患的船舶参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各建设单位要对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考核和工程管理中。海事管理机关要认真检查施工期间的水上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施工和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㈦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各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航水域助航设施的配布和管理,加强航道的测量和海图印制及发行工作。对影响船舶通航的水上建筑物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桥梁、闸坝、设施、取水口等要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护措施,对航道要按维护标准及时疏竣;沿海和内河航标管理部门要根据航道水深和水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航标并保持航标的正常工作,在重要航道和航行条件较差的水域要优化航标配布,改善船舶通航环境:对企业专用航道的航标和桥区专用航标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配布不合理和达不到航行安全需要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整改。各船公司和海事机构要对船舶配备的航海图书资料进行检查,船舶要保持所经航区和航线的最新海图和及时进行海图的修正。

  ㈧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航道部门要及时利用各种媒介向船舶和航运公司发布和传递公共安全管理信息。要将通航水域范围、禁航区、交通管理区和施工区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航道变化、航标调整及交通组织等情况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航道通告;船公司要对船舶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保证船舶及时知晓必要的所航经区域的安全信息,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船舶航行的安全度。

   各引航机构要加强对引航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引航员的安全意识。

  船公司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要对船员的生命安全负责,船公司要授权给船长,使船长对船舶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有绝对的决策指挥权力。

  七、行动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7月1日到8月15日为安全隐患排查和船公司自查阶段;第二阶段2007年8月16日到11月15日,为通航环境治理和安全隐患整改阶段,要求在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说明原因,并制定继续整改的计划;第三阶段2007年11月16日到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直属海事局在2007年12月15日前将此次整治活动的总结上报交通部。

  在整治过程中各地要及时将有关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将编制活动简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并将适时组织督查小组到各地督查,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使整治活动扎实推进。

  此次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要坚持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要建立辖区通航安全评估和分析制度,定期对辖区影响通航安全的要素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减少对航行安全的危害;需要与其他单位和部门进行联合整治的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交通、海事、航道机构对通航环境的整治工作,解决和协调相关部门配合通航环境整治工作。各地要把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和固化,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促进平安交通建设,使老百姓放心水上出行,使航运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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