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权利日益受重视的时代,照理,明确并强调一项权利应该是一件让人感到欣慰的事情,但教师“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的郑重表述,却引发笔者深思——难道批评学生,不是教育天然应有的常识性内容,也不是教师不言而喻具有的权利吗?在“科教兴国”、“振兴教育”多年之后的今天,如此天然常识、不言而喻的教育内容,还要再次专门拿出来“明确”,令人震动——在这之前,这一项竟然是有不同理解的?!
先贤尝言:“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很难想象,如果教师失去批评教育学生的起码权利,“长善而救其失”的基本教育功能如何发挥?而如果教师在学生面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动辄这“不敢”那“不敢”,“教书育人”又将如何实现?
然而,不得不承认,“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确乎又是眼下相当普遍的社会现实。印证于此的极端事例近年来可谓不绝于耳。如去年6月,在安徽省长丰县吴店中学发生的著名的“杨不管”事件——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经贵未及时加以制止,而事件的背景是,此前不久该校一名学生曾用菜刀砍断班主任的4根手指。
“师道尊严”的沦丧以及由此而来的“不敢管学生”局面的酿成,责任究竟在谁?简单地在师生当事人双方寻找答案显然是徒劳的——严格地说,两者其实都是最终不幸的受害者,教师因此丧失了起码的师道尊严、体面,以及基本的施教权利的保障,学生同样因此丧失与教师形成
良好互动并接受充裕宽松教育的权利。
因为支撑在当前趋于逼仄、紧张、对立的师生关系背后的,实际上是整个深度异化质变的教育体制环境本身——比如深度应试化、商业化的教育评价体制,深度权力化、政绩化的教育管理体制。
在这样的体制大环境下,教师和学生实际上都是被无奈操作下的受损者,师生之间原本融洽和谐、充满伦理温情的“教学相长”式教育关系,不得不因此蜕变成一种极为简单功利、相互利用的关系——以考试分数为最终载体和目的的赤裸裸的利益交换关系和权力从属关系。显然,如此扭曲异化的师生关系,既非学生所愿,亦非教师所愿,更非教育本身所愿。这正如在医疗卫生领域,医患关系的紧张、“医闹”现象频仍,其实同样既非患者所愿,也非医生所愿,更非医疗卫生本身所愿。
均非大家所愿的事情、局面,偏偏出现了,并且是一再出现。这只能说明,眼下我们所须需明确、进而给予根本性修补改造的,实乃整个相关领域内的制度本身。
当然,我们也传颂过好些尊师爱生的动人故事,但这些故事的更深的内涵,早已远远超过“批评权”底线的纠缠。在这些故事里边,我们能够发掘出的有意味的内容,恰恰皆符合教育的本原——正常的“师之道”与“学之道”。这样的亮点,正好给人们提供了反思的另一角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