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657名农村小学、初中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审批工作已经完结,这些教师人均每月加200.28元,最多的每月加400元。
按规定,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按月发放。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农村学校或退休后不再享受。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从变动岗位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对应的标准。农村任教年限增加的,从增加的当年1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这次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执行范围为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对象为上述农村学校中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原从事教师工作并评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上述农村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可实行任教津贴。
津贴标准按所聘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20年以下任教年限的,按每5年一档的标准执行,月工资最少可加60元,最多可加370元;21年以上任教年限的,月工资最少可加180元,最多可加400元。对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特级教师,在本人享受的任教津贴的基础上每月加发500元任教津贴。
据了解,高中教师、幼儿教师,以及在城区任教的小学、初中教师不列入本次任教津贴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