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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禁中介机构“插手”
来源:     2008-2-28 9:28:00
 
备受社会普遍关注的2008年江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全面启动。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召开的今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和考试时间较去年有所提前。

  报名和考试时间比去年提前

  2008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与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报名同时进行。受理社会人员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14日,受理高等学校组织的应届毕业生统一报名时间为3月17日至3月21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时间为:5月10日上午进行教育学课程考试;5月10日下午为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申报人员普通话须达二级乙等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

  考试费为每考生60元/科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收费按省计委、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考试人员可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按每考生60元/科的标准收取。

  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来年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书在当年及下一年申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内有效。

  认定机构不得接受中介代为申报

  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防止一些中介机构(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接受中介机构(或公司)代社会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

  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791-6219536,8627978;电子信箱:shifc@jxe鄄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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