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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提高林区教师待遇
来源:     2007-12-6 16:04:00
 
 为进一步提高林区教师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大兴安岭加大了林区教师待遇,推进林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一是2007年争取到位“两免一补”财政资金,从2007年起免除林区义务教育学杂费和贫困生教科书费,对贫困住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费。二是争取到位国家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为林区企业教师从2006年起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林区企业教师补发了工资。三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安排4800万元专项资金改善林区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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