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07年一次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经费标准暂定为:考上区内大学的贫困生1000元/人,考上长江以南区外大学的贫困生2000元/人,考上长江以北大学贫困新生3000元/人。这些费用主要用于补助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这个标准将试行一年,以后视情况再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市2007年市本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经费来源由几部份组成:一是市、县财政拔款;二是自治区入学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募捐资金及接受社会各界的相关捐款;四是其他相关专项资金。
《我市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实施方案》对资助对象和资助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资助对象为:被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历届毕业的所有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负责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向当地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审核材料及名单;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资助申请,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审核材料,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协调小组组长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协调小组审批意见拨付相关资金;贫困家庭学生所在学校发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批复,对被资助学生予以实名制发放。
从7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各县(区)和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市协调小组将以每2周为一个统计时段,凡出现“应扶未扶”、“遗漏”达一定数额、瞒报或骗取资助等情况之一的,将提请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